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均需按照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如果单据被用作合同,则应按照合同的标准贴花。此外,《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指出,在货运业务中,所有明确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都被视为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由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给计税贴花带来了不便,为了便于税收管理,现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