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纳税人在处理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时,采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需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如果受托方通过填埋、焚烧等方法处理废弃物后未产生任何货物,则其提供的服务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中的“现代服务”类别下的“专业技术服务”,因此收取的处理费用应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当专业化处理过程中产生了货物,并且这些货物归委托方所有时,受托方的服务被归类为“加工劳务”,相应的处理费用将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若专业化处理后产生了货物且该货物归属于受托方自己,那么受托方所提供的服务仍被视为“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费用同样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值得注意的是,当受托方决定将这部分产生的货物对外销售时,则需按照货物本身的增值税税率来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