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取得专用发票后,如果遇到销货退回、开票错误等情况且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部分销货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时,可以依据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此,对于超过认证期的增值税发票而言,它们并不符合进行红冲的条件。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关于认证期限的具体规定已经取消,这意味着只要发票的开具条件不具备或存在错误,都可以申请红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