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需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这些电子形式的印花税应税凭证,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该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以及应纳税额等。
纳税人应根据汇总明细表中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而无需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明细汇总表一同保存,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