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五条的规定,条例第二条所指的产权转移书据,涵盖了单位及个人在产权买卖、继承、赠与、交换以及分割等情形下所立的书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的规定,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的标准征收印花税。
因此,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的规定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