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可以享受100%的加计扣除政策,这一规定不仅限于福利企业。这意味着,非福利企业在安置残疾人员时也可以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按照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进行加计扣除。
此外,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而在年度终了时,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此时再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