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1 17:41:28
问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
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将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因此,企业应在记载资金账簿的次月,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企业实际缴纳了相关税款时,才需要交纳印花税。如果企业在某一期间内没有进行实际的资金缴纳,那么在该期间内就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ysxhz@126.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sysxhz.com/s/13082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