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能够有效抵扣,企业需要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目前不已经没有认证期限的要求,但收到以的专票一定要认证才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