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装修费用在购入时发生,这部分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这是因为,在购置过程中进行的装修意味着该房产尚未达到预定的使用条件,必须经过装修后才能投入使用。因此,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都应当计入成本之中,并通过折旧的方式在税前扣除。
若装修费用发生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只有当修理支出达到购置时计税基础的50%以上,或者修理后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延长了2年以上的情况下,这些后续支出才被视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这类费用应在固定资产剩余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并从税前扣除,而非按照5年期限进行摊销。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后续支出则需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