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1 14:41:19
问答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住房
公积金、医疗
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明确指出,企业和个人依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因此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然而,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需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中,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这一通知,代扣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并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因此,需要将失业保险金计入职工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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