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进口汽车零部件无需缴纳消费税。这是因为该条例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以及进口本条例所列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务院指定的销售这些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均被视为消费税纳税人,并需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由于汽车零部件并不包含在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内,因此,对于进口的汽车零部件,其进口商或相关责任方无需承担消费税的缴纳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小汽车作为消费税的一个具体税目,若组装成的小汽车符合消费税应税条件,则必须在其生产环节进行消费税的申报和缴纳。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不同类型商品在税收政策上的差异化处理,旨在通过税收手段调节市场,促进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