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应实行按月或按季度预缴。……企业需在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汇算清缴,以结清应缴税款和退税。”
据此规定,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可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申报。具体操作细节应以各省市税务局的规定为准,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税务局。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每年都会有所更新,因此一般建议的申报时间是1月至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