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1 12:41:26
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2号公告,针对的是开具日期在2013年8月1日之前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这些凭证需符合抵扣时限等特定条件。尽管财税[2013]37号通知并未对这部分抵扣凭证进行单独规定,但根据政策衔接原则,只要在规定的抵扣时限内,这些凭证仍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ysxhz@126.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sysxhz.com/s/13079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