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在购置软件时,如果该软件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那么它可以被归类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
会计处理。此外,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批准后,这类软件的
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有所缩短,最短可以达到两年。
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对购进的软件采取上述政策。如果有意愿缩短折旧或摊销期限的话,则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核准。这样不仅能够加快资金流转速度,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