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转出需单独进行核算,这是确保税务合规的重要步骤。
计算公式为:用于免税货物的应转出进项税额=本期用于应税和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本期免税货物销售额/(应税和免税销售额合计))。
在实际操作中,务必做好免税项目的结转记录,如果未能分开清晰核算,可能会被税务局视为应税行为,从而丧失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