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如果能够在税前扣除之前取得有效的凭证,则可以直接享受这一优惠。然而,如果在汇算清缴完成后才获得相关凭证,企业就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2年第15号公告的要求,进行专项申报并做出说明,以便税务机关批准将费用追溯至发生年度进行扣除。此外,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费用未能获得发票支持,且提供方没有依法申报所得额并完税,那么这部分费用将不被允许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