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通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如果该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这一部分的收入,则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