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复审时必须满足近三年研发费用达到规定标准的要求。因此,企业在设置
会计科目时,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来设计会计科目体系:
1. 设立“研发支出”作为一级会计科目。 对于一般企业而言,通常会将研发费用归入管理费用下的二级科目。然而,对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来说,其研发活动的规模往往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管理费用占比过高,可能会与集团财务预算发生冲突,或者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因此,许多企业倾向于不将所有的研发费用都集中在管理费用科目下。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企业将“研发支出”设置为独立的一级会计科目,并在其下设立二级科目按八大类费用项目进行核算,再进一步细化到三级科目以对应具体的研发项目。这样一来,整个研发费用的核算体系就能更加科学合理地建立起来。对于那些不需要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可以在当期结转到管理费用下的相应子科目;而对于需要资本化的项目,则保留在“研发支出”科目中。这样处理后,日常会计核算过程中就自然而然地完成了对研发费用的有效归集,实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2. 完善规范的“研发费用”辅助账。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企业会计准则之间存在本质差异,导致两者在口径上也存在明显不同。如果企业确实无法直接将“研发支出”设为一级会计科目来进行核算,从专业角度来看也是可以理解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重视对“研发支出”辅助账的完善工作,确保其内容既合理又规范且清晰易懂——具体做法需根据各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3. 结合“研发支出”一级核算与辅助账的方式。 有些企业可能发现仅依靠上述任一单一方法难以实现对研发费用的合理归集。这时,可以考虑同时采用这两种方法,但必须保证两者之间的数据不会重复或产生矛盾。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对于研发费用管理和报告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