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损失涵盖了企业资产的多种情况,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因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或被盗而造成的净损失。
在申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对于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企业需提供以下依据:
1. 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2. 对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
3. 不可抗力原因(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例如消防部门的受灾证明,公安部门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和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以及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4. 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5. 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