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有特定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在筹备阶段所发生的与筹办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的筹办费用,并按照规定在税前进行扣除。
此外,企业在此期间产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也可以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并依照相关规定在税前进行扣除。这些措施旨在减轻企业在筹建期间的财务负担,支持其顺利开展各项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