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1 08:41:28
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于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而言,其从各级人民政府获得的财政资金被视为不征税收入,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而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收到的拨款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项用途且未经国务院批准为财政性资金,则需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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