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境内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除了必须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之外,还须代扣代缴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如果非居民企业提供的服务属于销售无形资产或现代服务业范畴,那么在对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中,代扣代缴税款的增值税税率设定为6%。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其代扣代缴税款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则定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