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水、电等资源,并按实际使用量与承租方结算价款的行为,应被视为兼营行为。根据相关规定,销售水电应按销售额与适用税率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销售自产自来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然而,如果转售的不是自产的自来水,则不能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而是需要按照13%的税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外,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向物业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这些发票可以作为出租方的进项抵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