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因销售、转让或变卖生产性生物资产而发生的资产损失,以及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自然死亡导致的资产损失,均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并扣除的资产损失,无需报经税务机关审批。然而,对于上述情况以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损失,则需要先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