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1 03:41:04
问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计算其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使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来抵消其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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