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1 00:42:20
问答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当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改制重组时,若以房地产作为投资入股,那么将房地产转移或变更至被投资企业的过程中,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然而,如果该房地产(土地)投资用于房地产开发,则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此外,在改制重组过程中,若国有土地和房屋的权属被转移或变更至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同样适用“暂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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