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电子信息显示发票已作废,但纸质发票尚未作废时:
①如果购买方尚未进行认证,销售方可以凭购买方退回的全联发票并标注“作废”字样,根据需求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若购买方已经完成认证,销售方需依据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后再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电子信息未显示作废,而纸质发票已经作废的情况:
①若销售方已经将发票交付给购买方,应首先进行纳税申报,并依据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然后根据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若销售方尚未将发票交给购买方,可凭借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未认证、未抵扣证明,不进行纳税申报,在报税票表比对时按异常申报处理,并进行手工清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