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0 22:42:40
问答
根据《关于医疗机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9号)文件,对于个人投资或合伙投资开设的医院和诊所所获得的收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归类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进行征税。
基于上述规定,当个人独立开设诊所时,其收入将被视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并据此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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