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
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去年销往国外的货物被退回,那么应在去年货物被退回的当月进行账务处理,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然而,如果公司在去年未做相应账务处理,则今年应按会计差错更正来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对该客户的销售额不大,则应按“本期发现以前期间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冲减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所得税”等损益类科目,并相应调减应收账款等。
然而,如果对该客户的销售额较大(调整数额占去年销售总额10%及以上),则应按“本期发现以前期间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来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损益类科目,并相应调整应收账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