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0 21:44:01
问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企业需在季度所得税预缴过程中,对利润额进行精确计算。具体而言,实际利润额的确定,是通过会计制度核算所得的利润总额,扣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以及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来得出。这一规定为企业提供了在季度所得税预缴时弥补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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