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修订)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必须首先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积金。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和持续发展能力。
当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然而,如果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那么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公司应当先用当年利润来弥补这些亏损。
完成亏损弥补和法定公积金提取后,所余下的税后利润将如何分配呢?有限责任公司应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分配;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那么股东必须将这部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净利润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剩余的部分是可以全部用于分红的。但是,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定,股东就必须将违规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