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经营租赁服务可以根据标的物的不同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例如,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应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此外,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也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