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税务机关不会对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进行处罚。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1. 当纳税人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而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时。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如果税务机关在适用税法或行政法规时出现错误,或者其执法行为违法,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那么在三年内,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欠税,但不得收取滞纳金。
2. 若纳税人由于计算错误或其他非故意因素导致的少缴税款情况。同样依据税收征管法,如果是因为纳税人在使用计算公式过程中发生了错误,或者是因为笔误等明显失误造成的少缴税款,则税务机关有权在三年内追缴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对于某些特殊案例,这一追缴期限还可以延长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