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税务问题时,需要细致分析具体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七条的规定,当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且该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时,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这意味着,如果平价转让未能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将依据合理方法进行调整。最终,将调整后的股权转让价格减去股权成本来确定实际的股权转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