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在获取非专利技术专用发票时,其进项税额能够实现全额抵扣。这意味着,当这类企业购入非专利技术并通过专用发票进行记录时,所支付的增值税部分可以完全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在进行账务处理方面,一般纳税人单位在取得非专利技术的专用发票后,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首先,将购买成本记入“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科目;其次,将相应的进项税额记录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最后,根据支付方式的不同,借记相应的应付款项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