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5 07:41:30
问答
当买一赠一活动中的主品和赠品属于同一税目时,这种经营行为被视为真正的捆绑销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赠品不应视为销售对待。具体来说,如果主品和赠品分属不同的税目或税种,税务机关会对赠品视同销售征税。但在主品与赠品属于同一税目的情况下,只对主品征收增值税,其计税基数为实际销售价格,而销售成本则包括主品和赠品的购进成本。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ysxhz@126.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sysxhz.com/s/13021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