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5 02:42:39
问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筹办费用的扣除方式如下:新税法中并未将开(筹)办费明确列为长期待摊费用。因此,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进行一次性扣除,或者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但一旦选定了某种处理方式后,不得再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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