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用于记录小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时,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小企业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下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
二、本科目可以分别针对“原材料”、“周转材料”等进行分类或品种的明细核算。
三、材料成本差异的主要来源和处理方法如下:
(一)当小企业验收入库的材料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反之,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接近实际成本。除特殊情况外,计划成本在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二)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时,如果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应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反之,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照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本月的实际成本差异率;月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月实际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 本月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本月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