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用于记录小企业根据合同规定预先收取的款项。这包括了预收的购货款、工程款等。
当预收账款的数量较少时,可以选择不设立此科目,直接将预收的款项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二、本科目需要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当小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款项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销售收入实现时,应根据实现的收入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如果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预收的款项;如果期末为借方余额,则反映小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