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加工费用的税费应被记录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中。
支付委托加工费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加工费,也称为“工缴费”,是指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向受托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以及除主要原材料外的零星物料消耗、提料和成品运杂费等的补偿。
委托加工物资包括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这些物资的成本构成主要包括:
(1)加工过程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3)支付的税费,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消费税(指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加工物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