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依据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模式,来合理选择适合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供选择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一旦选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就不能随意更改。
对于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进行折旧计提。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当月不计提折旧,而是从下个月开始计提;同样地,如果固定资产在当月被出售或报废,那么该固定资产在当月仍然需要计提折旧,但从下个月开始就不再计提。
一旦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达到了其账面价值,无论该资产是否还能继续使用,都不再对其进行折旧计提。即便是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会补提折旧。
对于那些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完成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估计的价值来确定其成本,并据此计提折旧;待到竣工决算完成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原先的暂估价值,但无需调整之前已经计提过的折旧金额。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暂时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移到“在建工程”科目中,并且不再对该资产计提折旧。等到更新改造项目完成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再按照新的折旧方法和预计的使用寿命重新开始计提折旧。
此外,即使在固定资产接受定期大修期间,也应当继续对其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