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未收汇时,企业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若出口企业遇到以下情况导致不能收汇或无法按期收汇,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可视为已收汇,并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退(免)税申报:
1、因国际市场行情波动;
2、因商品质量问题;
3、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
5、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
6、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
7、因数量溢短装;
8、因合同约定的最终收汇日期晚于申报截止期限;
9、因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