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3 07:41:52
问答
根据财税[2016]68号文件,共青团收取的团费不属于应税行为。
该文件明确指出,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组织收取的费用,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均视为非经营活动,因此不征收增值税。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这些组织的财务活动不会受到税收影响,从而更好地履行其社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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