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违约金未取得正规发票,是可以在税前列支的。根据相关规定,以下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包括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综上所述,支付违约金未取得正规发票属于上述第9项,即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因此可以在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