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计算的基本规定
1、计息范围
商业银行吸收存款人资金。除财政性预算内存款以及有特殊规定的款项不计利息外,应按规定支付利息。会计部门应按结息期和计算方法,准确地计算利息。对于应付而未付的存款利息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2、计息时间
存期是存款的时间。一般说存期“算头不算尾”,也就是存入日计算利息,支取日不计算利息。其计算方法是从存入日算至支取的前一日为止。
具体计算利息时,对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的存期计算有所不同。
定期存款计算利息时,按照存期“算头不算尾”的方法,从存入日算至支取的前一日为止。存期一般按对年,对月计算。对年按360天,对月按30天。
单位活期存款除非清户,一般均连续不间断发生存取款业务。因此,活期存款利息一般采取定期结息的做法,即按季结计利息。具体方法是采用余额表或乙种账计算计息积数。
对活期存款的存期也就按照实际天数计算。所谓实际天数就是按照日历天数,大月按31天计算,小月按30天计算,平月按28天(或29天)计算。
个人储蓄的活期存款按季度计算利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从上季末月21日至本季末月20日。
单位和个人的定期存款其利息的计算,根据存期的档次,于存款到期日,利随本清。单位存款利息不需要交纳利息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需要交纳20%的利息税。
3、利息计算公式
利息=本金(存款金额)×存期×利率
本金元位起息,元位以下不计息。计算的利息保留到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利率是指一定存款的利息与存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由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与公布,各金融机构执行。
利率表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在运用利率时应注意相互关系:
年利率÷12=月利率,月利率÷30=日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