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时,企业需要将所发生的亏损或收益反映在投资收益这一会计科目中。
当企业出售其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必须确认并记录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的投资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而言,企业在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照实际收到的资金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等相关科目。同时,根据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的成本部分,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根据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贷记或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最后,根据上述操作产生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简而言之,企业在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时,应遵循以下步骤:
1. 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记录实际收到的资金)。
2. 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反映资产的成本部分)。
3. 贷记或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4.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根据上述操作产生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