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销策略中,将自产产品作为赠品赠送给消费者以进行市场推广,这种做法在会计处理上需按照销售行为对待。
首先,企业需要记录相关的成本支出,即借记“销售费用”。
其次,由于产品已送出,库存减少,因此贷记“库存商品”。
最后,根据税法规定,对于此类视同销售的行为,还需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这通常通过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计算增值税)”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