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销时,账务处理如下:
首先,记录子公司的股本,即子公司期末数。
接着,记录资本公积,包括子公司年初数、评估增值以及本期发生额。
然后,记录盈余公积,即子公司期末数。
对于未分配利润—年末,需要记录子公司年初数、调整后的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以及分配股利。
如果权益法的投资金额大于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需要记录商誉。
最后,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即调整后的母公司金额,同时记录少数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