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顺序应遵循以下内容:
1. 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此外,还需提供企业所处的行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性质、销售策略以及监管环境等信息。同时,母公司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也应被列出。最后,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批准报出日也需要明确。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3. 遵循企业
会计准则的声明。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根据规定,企业需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而不重要的政策和估计则可不予披露。
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企业应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相关情况。
6. 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企业应以文字和数字相结合的方式,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在披露顺序上,一般应按照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顺序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进行。
7.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这主要包括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具体的披露要求须遵循相关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