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协议是一种由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书面文件。它适用于以下情况:
1. 单位和个人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凭已经承兑的商业
汇票、
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
2. 委托收款可以在同城或异地使用。
在编写委托收款协议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 明确表明“托收”的字样; 2. 确定金额; 3. 提供付款人名称; 4. 提供收款人名称; 5. 指定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6. 记录委托日期; 7. 收款人签章。
根据付款人的不同,委托收款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1. 如果委托收款以“银行”为付款人,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 如果委托收款以“单位”为付款人,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并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将视为付款人同意付款。
委托收款协议的书写方法如下:公司可以直接委托个人代收款,只要手续齐全。委托收款证明需要写明某公司由于业务繁忙,现委托个人代为公司向某公司收取款项。然后,需要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号码,并在最后由公司签名盖章。